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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18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本学期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排课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望各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一、排课原则

(一)课程安排严格按照各专业各年级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开设(具体见附件一);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开设学期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由于师资等各种因素在本学期未经教务处审批同意调整至下学期开设的课程,本次《教学计划安排表》中必须列入,除此之外,不得增减任何课程,也不能变动开课学期。

(二)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排课须遵循“先上午、后下午”的时序,晚上原则上不允许排课;分配给各学院的教室,上午1-2节课必须全部排满课程。

(三)排课优先级为创新班课程、实验课程、公共合班课、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相同性质的课程以大班课程优先。

(四)本次排课坚持“学生不流动而老师流动”的基本原则,严格以学生所属学院的教室为准进行排课(公共合班课除外),以减少学生在不同教室、楼层间的流动。

(五)专业必修课必须按单班排课,确因代课教师不足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合班排课的,二级学院须在排课前将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一学院学生的合班课(如专业选修课)须安排在本学院的教室;不同学院学生的合班课(如公共课)须安排在课程所属学院的教室。具体各学院分配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大教室情况见附件二、三。

(六)《大学体育》安排在下午,原则上体育课后不能安排学科理论课程。

(七)各类课程须均衡分布在各个工作日中。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同一课程上课时间前后应有一定的间隔,不能安排在连续的工作日中,以利于学生学习消化知识和完成作业。不能出现全天无课的现象。同一教师承担同一班级的两门课程,不能安排在同一天授课。

(八)同一班级同一门课不允许四小节课连续排课,艺术类专业的某些术科课程确因课程性质和授课逻辑上的连续性等因素可以安排连续排课,艺术类专业的理论课不能连续排课。

(九)教师应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不允许其他任何事由影响排课。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教师调改课严格把关,如无特殊事由,教师个人应服从学校课程的整体安排,以免影响课程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

(十)各学院应从学校分配给本学院的排课教室中根据需要安排自习室。

(十一)外请它学院给本学院代专业课的教师,由二级学院间协商解决,但原则上必须保证教师首先完成其所在学院的教学任务。

二、排课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做好有关排课的宣传工作,排课前应根据学院实际提前协调好授课教师。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排课工作第一负责人。

(二)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组织申报、排课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其余课程的排课工作。二级学院不得随意删除已排课程,如私自删除已排课程,一经查出学校将按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如不按规定排课,教务处将要求相关人员重新排课。

(三)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须在教务处主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表》,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把关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各学院审核时务必注意课件要避免纯文字内容过多和内容的简单重复,应通过声音、动画和图片等充分发挥多媒体表现力丰富、资料性、交互性强的特点。

(四)排课工作从6月22日开始,各学院分管副院长组织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干事务必于6月22日前根据各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教学计划安排表》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修改、反馈,做好排课准备工作。上机排课时必须持本学院《教学计划安排表》到教务处指定地点统一进行排课。

(五)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安排按照18周均匀排课。对于54课时课程,原则上要求按单、双周形式安排,如确有集中实习等特殊情况,方可在1-9周或10-18周集中排课。星期三的7-8节(公共选修课时间),星期四下午(各学院的例会时间)不得排课。

(六)排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教务处将对未排课教室另行调度,另作安排。

(七)对下学期开设的跨学院课课程,各二级学院须填写《跨学院授课申请表》并报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进行排课。

(八)各学院应按学校要求,优先将深受广大学生好评、教学经验丰富的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安排到创新人才培养班授课。凡有创新班的学院务必于6月22日前将《天水师范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班授课安排表》(见附件四),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排课,否则学校有权删除创新班所排课程,创新人才培养班专业课必须按单班排课,且排课时优先安排。

(九)需聘请它学院教师为本学院授专业课的,要在6月22日前向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将计划安排在计划表中,方可排课。

(十)下学期排课教室分配是充分考虑各学院课程、班级数等因素安排的,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本学院分配的教室之外的其他教室空余时间段排课的,可经教务处协调后进行排课,未经协调直接将课程安排在它学院的,经审核后教务处将直接删除所排课程,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三、排课时间安排

(一)6月22日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排《大学体育》课程。

(二)6月23日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排实验课;美术学院排术课。

(三)6月24——25日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排全校公共必修课。

(四)6月26日,29日各学院排各自单位的专业课。

(五)6月30日校对更正课表。

排课具体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四、排课地点安排

排课统一安排在4号实验楼412机房进行,各二级学院及排课人员必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排课。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协调解决。

五、其它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务必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课程按文件要求全面安排结束,并核对无误。7月1日教务处将关闭排课系统。

(二)本学期排课时,各二级学院务必要安排专人负责排课工作并将排课负责人名单于6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排课负责人员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安排课程,务必保证课程安排的正确性。本次排课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对出现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排课现象,学校将追究分管院长和教务干事责任。下学期开课后如出现课程漏排、错排的现象将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教务处负责统一调度排课时间、地点、所需教室及排课中需要的各种资源,二级学院不能做相关调度安排。

(四)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本次排课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调、改课,确因不可抗拒事由需要调改者,需报学校主管院长审批(临时调课除外)。各教务干事在排课中务必与任课教师做好沟通,全面考虑、合理排课。

(五)请学校相关单位相互做好配合与保障工作,与学校排课、开课时间相协调,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六、排课教室安排

附件一:各专业、各年级培养方案执行标准一览表

附件二:普通教室分配表

附件三:多媒体教室和大教室分配表

附件四:天水师范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班授课安排表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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