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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科研处普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2-04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课题组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各项目委托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2014年以前(含2014年)立项未结项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国家社科项目

1.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中尤其要注明阶段性成果发表的期刊级别、获各级各类奖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及其他社会影响等情况。

3.需要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到期项目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1、按照《自然科学基金**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2016年1月1日前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2、需要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三)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科技项目

1、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

2、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项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学校和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部。

3、我校教育部科技项目必须与12月15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四)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

1、项目进展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预期进度和要求进行,突出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优势学科建设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

2、经费使用情况:对各类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重点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和久拖不结的项目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提出阶段性调查报告、是否推出阶段性优秀成果等。

5.到期项目请按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申请结项。

(五)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

1、2015年新立项项目按时填写《甘肃省****项目任务书》。

2、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3、需结题的项目在研究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通过学校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

(六)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及校列项目

1、项目完成时限到期后(201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请结项验收。若到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结项最多不得超过1次。申请提前结项和延期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项目到期未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的,结项申请不予受理。

2、本次到期申请延期的项目,同时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项目主持人按各项目要求,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中检、变更、延期及结项申请等材料务必于12月14日前提交科研管理处,未按时提交相应材料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或撤项等后果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附表:项目最长研究时限

序号

项目类别

正常结项年限

最长延期年限

备注

1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含艺术单列、教育单列)

基础理论研究3—5年,应用对策研究2—3年

1年

2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青年项目3年,面上项目4年,地区基金4年

2年

3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年

2年

4

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

3年

2年

5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

基础理论研究2年,应用对策研究1年

2年

6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

3年

1年

7

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3年

1年

8

校列项目

3年

1年

:其他各类项目请参阅相应项目管理办法,各项目请按时中检,延期和变更事项者请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科研管理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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