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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科研处普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06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研究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三个类别。

二、重点任务及资助额度

(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领域。特别是与“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循环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产业”、“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二)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研究时限为6个月。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2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经费由申请者所在学校筹集,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

三、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

1.申请人必须依托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团队。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4.项目组应吸收政府部门及产业界人士参加,以增强研究的实用性、针对性。

5.除有特殊说明外,重大项目研究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6.项目组须按时报送研究成果,并提供咨询报告。

7.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选题范围内(附件1),题目自拟。

(二)一般项目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实施。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签名同意。

3.申请者应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在职教师。

4.鼓励申请者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报送材料:

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3份(含B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6份,其中3份与A表装订在一起,其他3份单独装订,夹在A表内。

2.《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可复印。

3.《申请书》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一并交至科研管理处。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已被国家和省上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二)历年所承担教育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须登录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sedu.gov.cn)或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写申报。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附件:

1.重大项目选题范围.doc

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3.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可在教育厅网站或我校科研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的通知附件下载,不发纸质版)

                                                           科研管理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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