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号),并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号),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2014、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3年立项申请延期的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是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2份并提交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2014年立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3.《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
二、结项工作
本次结项项目为,2012年以后批准立项且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提交材料:
1、A4打印的《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2、项目成果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装订于《结项申请书》后;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同时提交经教育厅批准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4、《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没有教育厅批准的变更项目成员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和顺序必须和申报书保持一致。
三、其他说明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管理处。
4、联系人:赵玉祥
联系电话:8363116 13919642643
科研管理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