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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甘肃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科研处普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22

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号),并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号),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2014、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3年立项申请延期的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是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2份并提交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2014年立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3.《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

二、结项工作

本次结项项目为,2012年以后批准立项且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提交材料:

1、A4打印的《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2、项目成果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装订于《结项申请书》后;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同时提交经教育厅批准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4、《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没有教育厅批准的变更项目成员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和顺序必须和申报书保持一致。

三、其他说明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管理处。

4、联系人:赵玉祥

 联系电话:8363116      13919642643

                         

                         科研管理处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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