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简化科研经费报账手续,根据《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师院发〔201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及其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经费预算调整
1.纵向项目经费开支严格遵照项目下达单位批复的计划书、立项回执单、任务书等关于经费预算部分执行,没有上述批复的,请按照项目下达单位实际拨付经费,以及该项目相应的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填报《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进行预算,由科研管理处负责审核。
2.请项目负责人在报销项目经费前,到财务处赵丽芳老师处核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和经费剩余情况,并将开支情况填写在《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中,由财务处盖章确认。
3.将财务处盖章的《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粘贴在科研处发放的项目现金账本上。
4.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按上述预算,凭正规发票并依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支出,科研管理处和财务处不再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签字。
5.如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天师院发〔2017〕52号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科研管理处审核。预算时特别注意不能调增的科目。
6.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是今后报账的依据,请各位老师及时核对并办理调整手续。
三、绩效发放
凡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其他有间接经费的项目,均按照预算及其《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水师范学院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可以申请发放绩效。
附件:
1、 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社科).xls
2、 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科技).xls
科研管理处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