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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调整科研项目经费及绩效发放的通知
发布:科研管理处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3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简化科研经费报账手续,根据《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师院发〔2017〕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及其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研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经费预算调整

1.纵向项目经费开支严格遵照项目下达单位批复的计划书、立项回执单、任务书等关于经费预算部分执行,没有上述批复的,请按照项目下达单位实际拨付经费,以及该项目相应的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填报《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进行预算,由科研管理处负责审核。

2.请项目负责人在报销项目经费前,到财务处赵丽芳老师处核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和经费剩余情况,并将开支情况填写在《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中,由财务处盖章确认。

3.将财务处盖章的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粘贴在科研处发放的项目现金账本上。

4.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按上述预算,凭正规发票并依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支出,科研管理处和财务处不再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签字。

5.如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天师院发〔2017〕52号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科研管理处审核。预算时特别注意不能调增的科目。

6.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是今后报账的依据,请各位老师及时核对并办理调整手续。

三、绩效发放

凡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其他有间接经费的项目,均按照预算及其《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天水师范学院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可以申请发放绩效。

 

附件:

1、 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社科).xls

2、 天水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与开支情况表(科技).xls

 

 

 

科研管理处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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