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相关通知,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6年之前(含2016)立项且尚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请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于11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报送科研管理处,电子版发送Email:158381077@qq.com。
三、其它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如有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请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告,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宣传或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事项变更,一律实行报批制度。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科研管理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