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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天水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科研管理处 来源:科研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03-07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字〔201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及范围

1.凡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志书类、论文、研究报告;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天水地区以外作者合作,我市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系列论文(已用系列论文中的单篇论文申报的,不得再申报系列论文);

(5)当届评奖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电子出版物。

(6)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7)天水市辖区以外作者以天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8)其它经评奖组织单位审核认可的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论文集、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及网络文章等;

(4)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

(5)著作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

(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研究成果。

(7)其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成果。

2.参评成果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正式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著作或理论文章,且符合《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说明

(1)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个人成果。集体成果以共同合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与他人合作但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申报另外成果。集体成果如果第一作者出示让权证明,可由第二作者申报。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相关申报受理单位申报。

(2)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以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凡以单篇论文申报的,不能再以系列论文申报。

(3)各类研究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报材料

(1)由第一作者填报的《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另5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2)成果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另5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著作类成果要求提供5000字左右的电子版内容概要,论文类、研究报告等成果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求按照国家论文发表格式统一排版。

(3)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各一式6份。

(4)《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及《初评评审意见书》各一式6份。(其中1份须由作者单位及初评小组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另5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科研处统一盖章)。

四、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

五、其他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不需装订,用夹子夹着即可,科研处统一装订。

2.相关报奖材料及附件请在我校科研管理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3.隐去的信息主要是作者姓名,单位,电话,职称,职务以及主要合作者的信息。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938-8363290

 

附件:

1、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

2、原文件-《天水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4、初评评审意见书。

 

科研管理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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