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科研管理处 来源:科研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9-02-25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有关二级学院和部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实施办法》、《申报答疑》等请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2.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3.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注: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5.申报时间

(1)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3月29日网上申报截止。

(2)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938-8293290 1850938370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科研管理处

2019年2月25日

Copyright ©2005-2020   天水师范学院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257号  陇ICP备15003457号  0938-8367707   E-mail:xb@t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