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行政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学校2019年科研工作计划,近期学校决定对校、院两级科研机构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各省级科研机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采取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科学评价、优化资源、强化建设”的工作原则。各科研机构填报《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建设工作自评简表》(附件1),科研管理处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综合确定各校院科研机构评价结果,做出重点建设、整合、重组、撤销等决定;对各省级科研机构建设工作给出指导性意见。
二、评价内容
1.以科研机构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科研机构支撑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科研机构的规范管理与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区域科技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2.本次评价重点考察科研机构在评价期限内的成果产出,突出实际成效和未来发展趋势。评价期限内的成果须与平台研究方向相吻合。
3.强调依托单位在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支撑等),突出科研机构与团队、项目、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
三、评价对象
所有省(市)级、校级、院级科研机构(见附件2)。
四、评价时限
近3年建设成效。成立不足3年的机构,填报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成果。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通知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实事求是填报《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建设工作自评简表》。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19年12月11日前报至科研管理处408办公室。
联系人:包文娟 联系电话:0938-8363116
附件:
1.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建设工作自评简表
2.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科研管理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