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凝炼学科方向,培养学术团队,构筑学科基地,促进交叉融合,并为申请省部级研究基地夯实基础,根据《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校、院两级研究机构的申报、遴选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机构的条件参见《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天师院发〔2015〕108号)。凡我校已获批的省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原有校院两级科研机构要求重新申报,如不申报,视为自动废止。
二、申报审批
1、提出申请。申报者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管理处。
2、形式审查。科研管理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淘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3、评审考察。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由科研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报校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审定,审定通过的将列入 首批校院研究机构予以建设,并授予相应研究机构标志牌。
三、申报时间和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从本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服务地方的实际出发,本着彰显特色的原则组织申报。如有条件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可同时申报协同创新中心(另文下发)。
1、申报书。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申报书》(一式2份),申报材料要求做到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书电子版请从科研管理处网页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研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管理处邮箱:tssykyc201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雯 联系电话:0938-8363290
科研管理处
201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