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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天水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科研处普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09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天水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6年度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类别有:天水市科技功臣奖、天水市技术发明奖、天水市科技进步奖。

(一)科技功臣奖的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候选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作为主持人曾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两项以上。(2)作为主持人曾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两项以上。(3)作为权属人、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三项以上。

3.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就,实现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动了该领域的重大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指:(1)自主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经实施形成产业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上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上两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2)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的,在本市近三年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增值部分)。

(二)技术发明奖的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天水市技术发明奖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市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成果。

1.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且技术成熟,在2013年4月30日前开始规模化应用于本市生产实践,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未列入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3.应用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科技进步奖的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天水市科技进步奖推荐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和在科学普及、企业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

1.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3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在2013年4月30日前开始应用)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等;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2.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是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成果,且以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3.推荐项目要求出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当是近三年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登记后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科技功臣奖申报人须填报以下材料:

1.推荐书及附件1份。(须加盖有印章的原件;同时报送推荐书电子数据;主件、附件内容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均应为原始件装订成册,请勿另加封皮。)

2.附件书面材料一份。包括:

①成果研究及试验报告。

②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等)证书,高新技术成果、产品的有关证明。

③应用单位证明。应提供由主要应用(生产)单位填写的《项目应用情况表》,所填数据应真实反映该项目应用后,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额的计算应具体列出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同时提供近三年一个财政年度的纳税单复印件和纳税证明。《项目应用情况表》由掌握项目在本单位应用情况的证明人签名,同时加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④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⑤他人引用的论文及专著。

⑥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提供查新报告。

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等其它自有知识产权证明。

⑧有助于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请自行备份保留,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技术发明奖申报须填报以下材料:

1、书面推荐材料1套(主件、附件内容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均应为原始件装订成册,请勿另加封皮,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推荐书电子版数据包括主件(从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主要附件(第九部分)。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JPG文件不超过50个,且一个JPG文件只能有一个独立内容。

2.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主要附件(第九部分),书面主件内容不得超过30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材料请自行备份保留,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须填报以下材料:

1.推荐书

(1)书面推荐材料1套(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5页;主要附件内容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均应为原始件装订成册,请勿另加封皮,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另报送电子版一式一份)。

(2)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1套;

(4)所有书面资料一律为A4幅面;

(5)推荐材料请自行备份保留,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附件书面材料包括:

①成果的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等)证书。

②应用单位证明。应提供由主要应用〈生产〉单位填写的《项目应用情况表》(附件5),所填数据应真实反映该项目应用后,在推荐评奖前三年所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计算应具体列出各项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项目应用情况表》由掌握该项目在本单位应用情况的证明人签名,同时加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③论文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

④成果的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三、其它事项

1.推荐书中主要完成人员要求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主要完成人员一致。

2.凡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不得推荐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3.申报推广类科技进步奖励项目,在推荐书封面右上角注明“推广类”字样。

4.推荐单位应按申报要求对申报人、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市科技功臣奖、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提供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技术内容是否真实;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

5.科技功臣奖推荐书、技术发明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推荐书、项目推荐表、项目应用情况表请从天水科技管理网站(http://www.gstskj.gov.cn)或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6.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送科研管理处(行政楼408),联系电话:0938-8363290。

附件:

附件1:天水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doc

附件2:天水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doc

附件3:天水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4: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5:项目应用情况表.doc

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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